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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来源: 中国菏泽网 发表时间: 2015-02-11 09:26
中国菏泽网消息(记者 阎世存)日前,巨野县万丰镇李桥村一村民反映:“2011年,村委会向每人收取20元资金安装摄像头,但至今不能正常使用,没有起到安保作用。”
巨野县接到批件后回复:经调查,反映问题基本属实。目前,该村摄像头已损坏,万丰派出所已与该村村委会协调维修。
(责任编辑 羊莹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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